国知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服务增加复审无效决定和口审公告查询功能

阅读:49 2025-06-27 19:03:18 作者:知太狼

关于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服务增加复审无效决定和口审公告查询功能的通知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便利社会公众能够快速、准确地获取专利复审无效审查决定和口审排期信息,准备在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服务将增加复审无效决定和口审公告查询功能。用户可通过“决定号”、“案件编号”、“复审请求人”、“无效宣告请求人”等多个查询项对复审决定、无效决定和口审公告进行查询。

 

为配合上述功能上线,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服务将于2025年6月28日(星期六)08:00至2025年6月29日(星期日)19:59暂停,2025年6月29日(星期日)20:00起恢复正常服务,在此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025年6月24日

 

 

关于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开通部分业务短信提醒等服务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服务创新主体,引导创新主体规范办理相关业务,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将于2024年6月29日8时起开通电子发文通知书、年费及年费滞纳金缴纳短信提醒服务,在新申请业务办理等页面增加提示语,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开通电子发文通知书、年费及年费滞纳金缴纳短信提醒服务
1.电子发文通知书短信提醒服务仅针对未委托代理机构的电子申请案件所涉及的带有业务办理时限要求的电子发文通知书,提醒短信将发送至该通知书收件人注册帐户时所填写的手机号。具体办理方式是收件人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账户,进入“专利申请及手续办理”-“通知书办理”-“电子发文提醒设置”选择是否接受短信提醒服务。


2.年费及年费滞纳金缴纳短信提醒服务仅针对在案件中填写了代表人手机号码的案件,在年费和年费滞纳金期限届满前15天向代表人发送短信提醒,该短信提醒服务无需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设置。
3.以上短信提醒服务在每日早8时至晚18时之间发送,当日未发送的短信将延迟至次日发送。该短信提醒服务仅供参考,未接收到短信提醒不构成当事人未遵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的理由。
二是对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和客户端部分页面新增和优化提示语。主要涉及:新申请业务办理、著变手续办理、批量著变、通知书办理、手续办理优先权文件数字接入服务(DAS)、意见陈述/补正PCT进入前主动提出、手续办理实质审查请求、手续办理改正优先权、手续办理恢复优先权请求主动恢复、事务服务合同审查等页面。
2024年6月29日8时后,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用户可直接登陆系统使用上述功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用户可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新版客户端升级,或者访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首页-工具下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栏目,下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最新版安装包或更新包进行客户端升级(版本号V1.0.28)。此次升级发布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2024年6月28日

 

 

我们知太狼知识产权作为深耕知识产权服务20年领域的专业机构,我们认为这些变化对创新主体和代理机构都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带来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

 

积极意义

 

信息获取便捷化: 这是非常受业界欢迎的举措。以往查询复审决定、无效决定和口审排期信息往往流程繁琐或信息分散。集中查询平台(尤其是支持“决定号”、“案件编号”等多维度查询)将极大地方便申请人、专利权人、无效请求人以及代理机构快速、准确地获取关键信息,节省大量时间和沟通成本。

 

程序透明度增强: 公开、便捷地查询审查决定和口审安排,显著提高了专利复审无效程序的透明度,有助于各方更好地预判案件进展、理解审查标准,并据此制定更合理的策略。

 

提升决策效率: 快速获取历史决定有助于分析审查趋势和标准,为后续案件(如无效请求策略制定、专利稳定性评估、侵权诉讼应对)提供宝贵参考。

 

 

赋能客户服务: 我们作为代理机构,可以更高效地为客户提供案件状态更新、口审安排提醒以及基于历史决定的专业分析建议,提升服务响应速度和质量。

关键节点主动提醒: 电子发文通知书(针对时限要求)和年费/滞纳金缴纳的短信提醒,是预防因疏忽导致权利丧失(如错过答复期限、忘记缴费)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年费提醒,能显著降低专利权因未缴费而终止的风险,对创新主体保护核心资产至关重要。

服务精细化: 区分了不同提醒的服务对象(未委托代理的电子申请收件人 vs 有代表人手机号的案件)、设置方式(主动设置 vs 自动发送)和发送时段,体现了服务的精细化设计。

引导规范操作: 在多个业务页面新增和优化提示语,有助于引导用户(尤其是初次使用者或非专业人士)更规范、准确地办理业务,减少因操作失误导致的问题。

减轻代理机构部分压力: 对于未委托代理的案件,官方的短信提醒能直接触达申请人,减轻了代理机构被动查询和提醒的负担(尽管我们仍会主动监控委托案件)。对于有代表人的案件,自动年费提醒也能作为我们内部管理系统的有益补充。

 

关注点:

 

系统稳定性: 新功能上线前的系统维护(6月28-29日)是必要的,但需确保升级后系统的稳定性和查询速度。

信息范围与时效性: 期待该功能能覆盖尽可能全的历史和当前决定/公告,并保证信息更新的及时性。

查询体验: 查询界面的友好性、检索逻辑的精准性将直接影响用户体验,需要持续优化。

短信提醒服务及系统提示语优化(核心看法:精细化服务,降低合规风险,需注意细节与责任边界)

 

关注点与注意事项

 

覆盖面限制: 电子发文提醒仅限于未委托代理且带有业务时限的电子通知书。这意味着:

委托代理的案件(占绝大多数)不会收到官方电子发文短信提醒,代理机构仍是主要的通知接收和管理者。

非电子申请(如纸件)或没有时限要求的通知书也不在此列。

手机号准确性至关重要: 提醒的有效性高度依赖注册账户时填写的手机号(电子发文)或案件中填写的代表人手机号(年费)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用户/申请人/代表人务必确保信息正确。

免责声明需重视: “该短信提醒服务仅供参考,未接收到短信提醒不构成当事人未遵守规定的理由” 的声明非常关键。这明确了官方提醒是辅助性服务,非免责依据。 无论是创新主体还是代理机构,绝不能完全依赖短信提醒,必须建立自身的监控系统和流程(如使用专业的案件管理系统、设置内部提醒)来确保严格遵守所有法定期限。我们需特别向客户强调这一点,避免因依赖短信而错过时限导致权利丧失。

年费提醒时效性: “期限届满前15天”发送年费提醒是合理的,但用户仍需结合自身付款流程(如内部审批、跨境汇款时间)提前规划,避免最后时刻匆忙。

客户端升级: 用户(尤其是习惯使用客户端的)需注意及时升级到V1.0.28版本以体验新功能和提示语优化。我们应主动通知和协助客户完成升级。

 

总结与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此次服务升级,特别是复审无效信息查询功能的开通和关键业务节点的短信提醒,是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值得充分肯定。这些功能直接回应了业界长期以来的需求,将有效提升信息透明度和操作便利性。

作为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我们将:

积极学习与应用: 迅速掌握新查询功能的使用方法,将其整合到我们的服务流程中,提升为客户提供信息的效率和深度。

优化内部流程: 将官方短信提醒(特别是年费提醒)作为我们内部案件监控系统的补充,但绝不替代。持续强化自身的期限监控和主动提醒机制。

加强客户沟通:

主动告知客户这些新服务,特别是未委托代理的客户,指导他们如何设置和使用电子发文提醒服务,并强烈强调官方免责声明。

提醒所有客户(尤其是专利权人)确保在官方系统中登记的联系方式(特别是代表人手机号)准确有效。

明确告知客户,对于委托我司代理的案件,我们仍是官方通知书接收、期限监控和提醒的主要责任方。

关注系统变化: 留意系统升级后的运行情况和新版客户端的使用体验,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

总之,这些升级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进步的体现。我们乐见其成,并将充分利用这些新工具更好地服务客户,同时坚守专业责任,确保客户权利的稳固和安全。

 

看完以上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免费咨询我们知太狼知识产权,我们第一时间给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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