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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在向外国申请专利前,必须事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的保密审查!未通过审查或未申请审查,将导致该技术在中国无法获得专利权。本指南详解流程、材料与关键注意事项。
一、 向外国申请专利为什么需要保密审查?(法律依据与重要性)
法律强制要求: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事先报经CNIPA进行保密审查。
“在中国完成”的定义: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
核心目的: 保护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技术秘密,防止敏感技术通过专利途径泄露。
严重后果: 违反此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时,将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二、 谁需要申请?(受理条件)
申请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实体)。
技术类型:仅限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注意:外观设计专利无需进行此项保密审查,可直接向外国申请。
申请前提:计划将该技术向外国申请专利或提交PCT国际申请。
三、 什么情况下不予批准?
四、如何申请?(三种主要途径与流程)
客户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申请方式:
方式一:伴随中国专利申请提出(最常见、推荐)
适用场景: 您计划先在中国提交专利申请,之后再基于此申请向外国(或通过PCT)申请专利。
提出时机:
同时提交: 在向CNIPA提交中国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之后提交: 在提交中国专利申请之后,但在向外国提交申请之前,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强烈建议至少提前6个月。
提交方式: 与中国专利申请提交方式一致(纸件或电子)。
所需材料:
1.《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原件或电子件,1份)
2.(若委托代理)已备案的总委托书复印件或针对此保密审查的委托书(随专利申请提交时通常不需要额外提交)。
审查流程:
同意:收到《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即可向外国申请专利。
暂缓:收到《暂缓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后,需等待进一步审查。
视为未提出: 收到《视为未提出向外申请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后,需按通知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请求。
同意:收到《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通知书》后,即可向外国申请专利。
禁止:收到《禁止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通知书》后,不得向外国申请,该中国专利申请将转为保密申请处理。
方式二:直接提出保密审查请求(不先在中国申请专利)
适用场景:您不打算在中国申请专利,而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提交PCT国际申请。
提出时机:在向外国提交申请的6个月前提出。必须严格遵守此时间要求!
提交方式:仅限纸件形式。
所需材料: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原件,1份)
技术方案说明书(原件,1份):
必须使用中文。
核心要求:内容必须与您后续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完全一致。
可附外文译本供参考(非必需)。
(若委托代理)专利代理委托书(原件,1份):
权项必须明确包含“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
如有在CNIPA备案的总委托书,可提交复印件。
审查流程:
方式三:通过PCT国际申请提出
适用场景: 您选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作为受理局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提交国际申请。
提出时机: 提交PCT国际申请时。
提出方式: 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无需单独提交保密审查请求书。
审查流程: CNIPA会按照PCT条约、中国专利法及细则进行保密审查。审查结论会通知申请人。在未收到保密决定前,PCT申请会正常进入国际阶段。若最终收到禁止决定,该技术将不能进入国家阶段,且在中国可能转为保密申请。
提出方式 |
提交的文件 |
提出时机 |
申请方式 |
随专利申请 |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
向外国提交申请的六个月前,申请专利的同时或之后均可以提出 |
纸件、电子 |
直接向外申请 |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技术方案说明书+委托书(委托代理时) |
向外国提交申请的六个月前提出 |
纸件 |
PCT申请 |
中国局可以受理的合格的PCT申请文件(默认提出) |
|
纸件、电子 |
五、关键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材料形式 |
材料数量 |
材料必要性 |
原件或电子件 |
1份 |
必要 |
||
|
原件或电子件 |
1份 |
见下方备注 |
|
专利代理委托书 |
|
原件或电子件 |
1份 |
见下方备注 |
备注:
1.技术方案说明书:直接向专利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需要提供该文件,一式一份。
2.专利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该文件,一式一份。伴随专利申请提出的,不需要另行提交委托书;直接向专利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在专利局进行了总委托书备案的,可以提交有备案号的总委托书复印件,否则应当提交委托权项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的委托书原件。
六、核心时间节点与建议
1.“4个月规则”:自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未收到CNIPA发出的《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即可向外国申请专利或提交国际申请。(《细则》第九条第一款)
2.“6个月规则”:自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未收到CNIPA作出的《需要保密的决定》,申请人即可向外国申请专利或提交国际申请。(《细则》第九条第二款)
七、客户最关心的常见问题解答 (Q&A)
Q:我的技术是在德国研发的,但部分实验在中国完成,需要保密审查吗?
A:关键在于“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在中国完成。如果核心构思、主要研发活动、关键实验验证等实质性部分在中国进行,则需要。如有疑虑,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提前申请审查。
Q:我只想申请外国专利,不想在中国申请,怎么办?
A:选择方式二:直接提出保密审查请求。必须提交纸件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中文),并在计划外申前至少6个月提出。
Q:通过PCT申请,还需要单独提保密审查请求吗?
A:不需要。 向CNIPA提交合格的PCT国际申请,即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这是最便捷的方式之一。
Q:外观设计需要保密审查吗?
A:不需要。保密审查仅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可直接向外国申请。
Q:提交了保密审查请求,多久能有结果?
A:结果时间不确定。最保险的是预留6个月。如果在请求递交后4个月未收到任何保密审查通知,或6个月未收到保密决定,即可按计划向外申请(但需承担万一后续收到禁止决定的风险)。收到“同意”通知后即可行动。
Q:保密审查收费吗?
A:不收费。向CNIPA提出保密审查请求本身是免费的。
八、 总结与行动建议
计划在中国先申请?→ 方式一(伴随申请),最常用。
不计划在中国申请,直接向外申?→ 方式二(直接提出),务必纸件+提前6个月+技术方案说明书。
走PCT途径?→ 方式三,提交PCT申请即可(视为已请求)。
合规是技术出海的基石。 务必严格遵守保密审查规定,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核心技术在中国丧失保护机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代理服务,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知太狼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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