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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创造性”(或称“非显而易见性”)是专利法授予垄断保护的基石。它要求:
突破性: 相较于现有技术(申请日前的所有公开技术),该发明必须具有实质性特点。
进步性: 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这种突破不是显而易见的,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价值性: 需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解决实际技术难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中严格遵循“三步法”判断创造性: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 明确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 判断该区别特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
案例警示: 某科技公司提交一种“带指纹识别的智能手机”专利申请。审查员检索发现,智能手机和指纹识别技术早已成熟结合,该申请仅是简单叠加,未解决任何新问题或带来意料不到的效果。最终因缺乏创造性被驳回。这警示我们,在技术方案高度成熟领域,若仅做常规组合或微小改动,难以跨越创造性门槛。
部分申请人偏离了专利制度鼓励创新的初衷,催生了大量非正常专利申请:
抄袭拼凑型: 对现有专利或文献进行简单修改、拼凑,无实质性改进。
编造虚构型: 技术方案脱离实际研发,为申请而“发明”,缺乏实施可能。
重复提交型: 将相同或实质相似的技术方案,通过微小改动反复提交申请。
代理机构助推型: 个别代理机构为追求数量指标,协助甚至诱导客户提交低质申请。
案例警示: 某地代理机构被查实,在短时间内为多家关联公司提交了数百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这些申请多是对公知设计的简单变种,设计雷同度高,且申请人无相应产品研发和生产能力。最终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全部驳回,相关代理机构和申请人受到严肃处理。
知识产权公司作为创新服务的关键纽带,肩负着重要责任:
坚守专业良知,严把质量关: 拒绝承接明知或应知是非正常的申请。深入理解客户技术本质,而非仅做“文件搬运工”。
强化前期检索与分析: 在申请前进行充分、精准的现有技术检索,客观评估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及市场前景,为客户提供真实的风险预判和策略建议。
引导客户建立正确专利观: 向客户清晰传达政策导向和审查标准,强调专利的价值在于保护核心创新成果,而非追求泡沫数量。帮助企业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重视研发过程记录: 指导客户完善研发过程记录,保留实验数据、设计图纸、迭代版本等,为证明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和实际研发投入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提升专利质量、打击非正常申请的趋势不可逆转。无论是创新主体还是服务机构,都应深刻认识到:唯有基于真实的科研活动、解决真正的技术问题、产生实质性的技术进步,才能孕育出经得起审查和市场考验的高价值专利。
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以公开换保护”,其根基在于真实、优质的创新。摒弃投机取巧,回归创新本源,共同维护健康、可持续的知识产权生态,才能真正发挥专利驱动创新、赋能发展的核心引擎作用。
如果你的专利正遇到非正常申请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知太狼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免费解答任何知识产权问题,可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方案,让你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欢迎来电咨询:1382365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