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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合肥某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实际负责人及执业专利代理师张某某作出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并将其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期限为2025年9月4日至2028年9月3日)。这一事件再次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敲响警钟,凸显了合规经营与诚信执业的重要性。本文将从事件背景、违规行为分析、行业启示及合规建议等方面展开探讨,为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专利申请者及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一.事件背景与违规行为分析
根据处罚决定书,张某某在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期间,在未取得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伪造43个委托人的电子公章,并使用其中31个伪造电子公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更严重的是,部分专利申请未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系其自行编造。这一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关于专利代理师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证据的规定,同时触发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中关于“从事严重违法代理行为”的条款。
事件通告详细如下:
当事人名称:张素强
资格证号:3462043
执业备案号:3425462043.8
执业机构:合肥诚育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西大道
158号高新智造园C1-2栋2楼010
经查,当事人为合肥诚育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备案的专利代理师,且系该机构的实际负责人。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伪造43个委托人电子公章,并使用其中31个伪造的电子公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其中部分专利申请未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系当事人自行编造。
2025年7月3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国知处函运字〔2025〕29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及拟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收到告知书后,于法定期限内提交了陈述意见。
当事人认可吊销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请求不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主要理由为其伪造委托人公章行为仅用于专利申请流程,目的是省时省事,并非出于牟利目的。
经研究,我局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不予采纳。我局认为,当事人认识到伪造公章行为的违法性,且其行为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
综上,我局认为,接受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业务是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的基本要求,当事人作为执业专利代理师和机构负责人,在办理代理业务时擅自伪造委托人公章,并使用伪造的公章向我局提交专利申请材料。同时,当事人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存在自行编造专利申请的情形,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当事人以上行为属于专利代理师在执业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决定作出处罚如下:
吊销张素强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决定将当事人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2025年9月4日起至2028年9月3日。期满一年后,当事人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我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9月4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隐藏问题与行业痛点:
1.电子公章滥用风险:随着知识产权申请电子化普及,电子公章的管理成为代理机构合规薄弱环节。此事件暴露了部分代理师可能利用技术手段伪造委托人意愿,甚至虚构申请内容。
2.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灰色操作:部分代理机构为追求数量指标或政策补贴,编造非真实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严重扰乱行业秩序。
3.代理机构内部管理缺失:张某某作为事务所实际负责人,其行为反映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失效,合规培训与风控流程形同虚设。
三.专利代理师与代理机构的合规要点:
针对这一事件,专利代理师及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授权文件严格审核:代理机构需建立多重审核机制,确保每一份提交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或版权登记材料均获得委托人正式授权,电子公章使用需通过可信认证渠道。
2.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查:代理师应坚守职业道德,拒绝为虚构发明创造提供代理服务。机构需定期开展内部合规培训,强化《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及行业规范的学习。
3.信用体系建设:代理机构应主动接入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局的信用管理平台,将诚信执业纳入绩效考核,避免因个别人员违规导致整体声誉受损。
4.行政复议与诉讼权利: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注意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处罚决定。
四.行业启示与信任建设
张某某事件不仅是个案,更反映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在快速发展中面临的共性挑战。对于委托人而言,选择代理机构时需重点考察其合规记录与信用评级;对于代理公司,则需将诚信与专业作为核心竞争优势,通过透明服务流程、严格内控机制提升客户信任度。国家知识产权局此次严厉处罚,也彰显了监管部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净化行业环境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