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 vs 著作权:权利冲突时法律优先保护谁?知太狼解读最新案例

阅读:152 2025-09-04 11:23:22 作者:知太狼

知识产权保护不再是简单选择,而成为一门战略艺术。在商标与著作权冲突的迷雾中,先知者胜。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企业和创作者可能并未意识到,一个Logo、一个设计或一个图形,可能同时受到商标权和著作权法的保护。

当这两类权利发生冲突时,法律会如何裁决?这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品牌安全和创意成果的保障。本文将通过最新实际案例,深入分析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关系,帮助您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抢占先机。

01.权利的本质,两种不同的保护维度

知识产权领域中,商标权著作权是两种常见但本质截然不同的保护形式。理解它们的差异,是解决权利冲突的第一步。

商标权针对的是商业标识,其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防止市场混淆。而著作权则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表达形式,鼓励创意和创新。

在权利取得方式上,商标权需要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审查公告程序后才能获得专用权。著作权则截然不同,它在作品创作完成之时就自动产生,无需经过任何审批程序。

 

02.权利冲突,何时会发生碰撞?

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冲突通常发生在这样一种场景:一个具有独创性的Logo、图案或设计,被一方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而该作品可能早已受著作权法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权与著作权产生了直接碰撞。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而著作权便是典型的在先权利之一。

冲突的解决核心在于确定权利产生的时间顺序。如果著作权作品创作完成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著作权人通常能够主张权利优先。

 

03.法律天平,倾向何方?

当商标权与著作权真的对簿公堂时,法律的天平会倾向哪一方?答案并非绝对,但存在明确的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

若商标的构成要素侵犯了他人在先著作权,此时应优先保护著作权。因为著作权基于作品创作完成自动产生,具有在先性。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商标已合法注册并使用较长时间,形成一定市场影响力,法院可能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在保护著作权基础上,平衡商标权人的利益。

 

04.最新案例,揭示裁判趋势

案例一:邓紫棋商标版权反击战

2025年7月,歌手邓紫棋在推出重录专辑《I AM GLORIA》后,正式申请注册“邓紫棋”商标,涵盖多个类别。

这一举动被外界解读为她对前经纪公司蜂鸟音乐的强势回击。解约后,邓紫棋指控蜂鸟音乐擅自抢注“邓紫棋”“G.E.M.”等商标,并掌控她100多首作品的版权。

邓紫棋依据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条款重录作品,并主张蜂鸟音乐当年的商标注册侵犯了其姓名权及艺名使用权。这一案例展示了如何利用著作权和商标权的交叉保护来 reclaim 自己的创意成果。

 

案例二:甘肃“达吾”手抓商标侵权纠纷

2025年8月,甘肃省山丹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达吾”商标侵权纠纷。

“达吾”商标权利人自2014年以来,在第43类餐饮服务类先后注册多个商标,并在消费者中积累了较高品牌知名度。当地一家餐饮店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擅自在其营业执照名称、门头招牌及店内菜单上使用了“达吾”商标及其近似标识。

通过调解,涉案餐饮店承诺停止使用侵权标识并完成营业执照名称变更,及时拆除门头、菜单中含有“达吾”字样的标注。这个案例展示了商标权与著作权可能重合的保护范围。

 

案例三:UU跑腿工装著作权争议

2025年8月底,淘宝闪购骑手制服因“撞脸”UU跑腿工装引发争议。UU跑腿关联公司曾为“UU跑腿系列服装”“UU跑腿跑男系列”等申请作品著作权。

UU跑腿在回应中表示:“我们理解,在设计领域,好的创意与美学表达难免会出现偶然的‘撞车’,这是行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正常现象”。

这一争议展示了服装设计作为实用艺术品可能同时受到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保护,以及著作权登记在维权中的重要性。

 

05.战略布局,知识产权代理的专业价值

面对商标权与著作权可能发生的冲突,企业和创作者需要提前进行战略布局。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涉及多个维度,以下是关键措施:

① 版权登记先行:对于任何具有独创性的标志、设计或作品,首先进行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一般2-3个月即可完成,可填补商标注册期间(通常需要6-8个月左右多)的空档期。

② 商标注册跟进:在著作权保护的基础上,针对核心业务范围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共45个类别,需要按类别申请,其专用权用于指定的商品/服务上。

③ 专利申请补充:对于符合条件的产品设计或技术解决方案,还应考虑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发明专利,形成三位一体的保护网。

④ 国际保护布局:由于著作权具有国际性,可在《伯尔尼公约》一百多个成员国获得保护,而商标权具有更严格的地域限制,需要根据市场计划进行国际注册。

专业的知太狼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能够帮助企业制定全面的知识产权战略,避免未来的权利冲突和纠纷。

 

06.冲突解决,多种途径的选择

当商标权与著作权真正发生冲突时,有多种解决途径可供选择:

行政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主张商标侵犯在先著作权。

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侵权并索赔。

调解机制:通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等机构进行调解,如甘肃“达吾”案例中的成功实践。

每种方式各有优劣,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专业建议选择最合适的策略。

邓紫棋与蜂鸟音乐的纷争,UU跑腿与淘宝闪购的工装争议,这些不仅仅是个案纠纷。

它们共同揭示了一个趋势:在知识产权价值日益凸显的今天,综合布局商标、专利、版权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

那些走在前面的企业,已经不再孤立地看待知识产权保护,而是将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和专利申请纳入整体战略,构建起立体的防护网。

对企业而言,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已不再是可选项,而是必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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