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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成立,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服务,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当事人通过QQ群宣传“专利全包,不过全额退款”的方式招揽专利代理客户并擅自为客户提供专利代理服务。被罚没款97581元。
从6月27日的国知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集中清理不规范业务招揽行为方面,对日常监管中排查发现的89条“包授权”、冒用官方名义等不当营销行为线索,联合相关部门指导10家平台企业进行限期集中清理......
在整治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方面,国家局对排查发现的35家代理非正常申请数量较多的机构进行集中整治,拟作出停业、吊销等重处罚。各地立案调查相关机构65家,拟分别作出警告、罚款等处罚。
在查办重大案件方面,我们根据已掌握的冒用企业信息、伪造公章文书、违规编造专利等相关线索,组织有关地方集中查办相关重点机构12家,已立案4家。对个别涉嫌伪造公章的,正在移送公安机关从严惩处。
国知局:拟对35家代理非正常申请数量较多的机构作出停业、吊销等重处罚。冒用企业信息伪造公章文书等已立案4家涉嫌伪造公章的移送公安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合肥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XXXXXXXXXXXX6F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宋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市监稽罚〔2025〕3号
案件名称:合肥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合肥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成立,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服务,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当事人通过QQ群宣传“专利全包,不过全额退款”的方式招揽专利代理客户并擅自为客户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合计97581元。
行政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代理专利申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业务”。具体到本案中,当事人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和《办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5月19日